• 法令規章

東海大學校內志願服務團申請成立辦法 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21 日處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推廣東海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志願服務之風氣,提供本校各單位成立志願服務團隊(以下簡稱志工團),以服務全校師生,培養學生人際溝通能力與社會關懷的正向觀念,並實踐自我成長、服務人群、助己助人的精神,特制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 校內志工團:指本校編制內之教學、行政單位,因單位業務發展所需,由學生組成達 10 人以 上之志願服務團隊。 第三條 志工團之成立,應提列志工團成立申請表,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校學生事務處學生發展暨領袖培育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申請,經本中心會議審核通過後成立。

日期 : 2023-04-01 點閱 : 單位 : 志願服務資訊平台